项目管理制度
为了多渠道筹措和正确使用资金,更好地发挥我会开展的公益项目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特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一、立项管理
1.我会拟开展公益项目活动,首先由秘书长或办公室写好项目背景、名称、理念、目标、可行性、必要性、范围、开展方式、时间等为内容的实施方案。
2.由理事会对项目实施方案形成决议。
3.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4.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5.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资产管理
1.依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开设独立的人民币帐户,严格按国家规定管理帐务。
2.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3.维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基金会对资产的处理要符合章程要求,要按捐赠协议进行。基金会对捐赠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征得捐赠人同意。捐赠者、受赠者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4.捐赠者若对医院直接捐赠,此类财物要由基金会登记入帐,有关医院应及时向基金会)报告,以便基金会宣传捐赠者的善举,并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前提下,平衡、协调受赠情况。
5.本会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6.搞好实物管理,对捐赠的实物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
三、捐赠管理
1.收入来源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2)投资或利息收益。
(3)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本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2.捐赠手续
基金会接受捐赠必须履行正常捐赠手续,各种捐赠统一进入基金账户,基金会办公室向捐赠人开出捐赠专用票据、颁发证书,进行严格的钱物交接,并将捐赠资金及时分发或转发给受赠的单位或个人。受赠单位或个人收到捐赠后,要写好收据交给基金会存档。
3.捐赠形式
(1)资金(现金、支票、转账、股票、有价证券、产权契约等)。
(2)图书资料、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建筑物等各类实物。
(3)知识产权。
四、使用管理
1.使用原则
(1)资金使用本着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择急救助、择优奖励的原则,以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2)动息不动本的原则。基金会的资金分本金和非本金两种。在使用时只能用本金的利息部分和非本金资金。
(3)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任何人不得截流或改变资金用途,基金会对受助者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违规行为,要适当查处。
2、保密原则
在活动执行过程中而获悉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可识别信息)以下被合称为“保密信息”。未经事先书面同意,相关人员(包括其员工、理事及相关专业人士)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批露、使用或转让。
五、项目管理及监督
1.基金会办公室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年终进行财务决算,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向理事会和捐赠人通报情况。接受财政、税务和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审计监督,接受捐赠人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并如实答复捐赠人提出的问题。
2.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民政部组织的年度检查。
3.基金会办公室要按规定把好事办好。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确保其按时生效发挥积极作用。若有弄虚作假和资金流失,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4、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在活动中实施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遵从所有适用法律,应遵守《反腐败法》《商业行为准则》和《国际医疗保健业务诚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适用的反腐败相关的法律。
5.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